一、指导思想: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病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针对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地震、水灾、恐怖袭击、生化袭击)等不同事件类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组织机构:
聊城市中医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
组 长:王昌华 党委书记
赵素婷 院长
副组长:王 胜 党委副书记
王 珺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关 涛 党委委员、副院长
宗 静 党委委员、副院长
翟文生 副院长
姜志国 安全总监
成 员:许奎瑞 党委办公室主任
李华君 医院办公室主任
郭 静 人事科科长
姚常伟 医务科科长
徐玉英 护理部主任
周长峰 药剂科科长
高 彤 财务科副科长
徐瑞华 总务科科长
周 威 宣传科科长
吕庆新 纪检监察室主任
刘 刚 医保科科长
魏 玮 医院感染管理科科长
张广顺 设备科科长
朱梅英 客服中心主任
王 健 信息科科长
朱 锐 物业办公室主任
苏士印 公共卫生科副科长
王莉萍 门诊办公室主任
吕振兴 保卫科科长
孙 慧 血透中心副主任
郭占军 检验科主任
王延华 急诊科护士长
孟 娜 发热门诊护士长
杨福魁 CT室主任
李俊峰 手足外科医院院长
郭秋霞 向阳社区卫生服务站主任
崔新学 东昌学院医务室主任
李秋平 公共卫生科副科长
职 责:贯彻落实省、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和部署,指挥和协调全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分析研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态势,提出紧急应对措施;对各科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研究、处理其他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重大事项,领导医疗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关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宣传和健康教育组、后勤保障组、督导检查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专家组六个工作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关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关 涛(兼)
成 员:李华君(办公室主任)
姚常伟(医务科科长)
徐玉英(护理部主任)
魏 玮(医院感染管理科科长)
朱梅英(客服中心主任)
王莉萍(门诊办公室主任)
苏士印(公共卫生科副科长)
李秋平(公共卫生科副科长)
(二)综合协调组
组 长: 王 胜(副书记)
成 员: 李华君 许奎瑞
职 责:负责督查、指挥、调度系统畅通、高效;负责统筹协调全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络、沟通和协调;负责有关文电的及时有效运转,负责工作信息、会议纪要等的起草和印发;负责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医疗服务组
组 长:关 涛(副院长)、翟文生(副院长)
副组长:姚常伟(医务科长)
成 员:徐玉英 谷佑天 朱梅英 苏士印 李秋平
魏 玮 王莉萍 李俊峰 郭秋霞 崔新学
职 责:负责全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态势的监测、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变化,提出全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组建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专家组;负责组织对全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培训和演练;指导预检分诊工作;指导医院感染工作;组织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病例的诊断、联络、转运工作;指导病例信息汇总,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宣传和健康教育组:
组 长:王 胜(副书记)
成 员:周 威 朱梅英 田庆谭 李 雪
职 责:负责普及健康教育,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和教育有关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媒体的沟通协调,严格执行新闻报道制度,审查有关新闻稿件;开展社会公众健康教育,实施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收集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积极开展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
组 长:宗 静(副院长)、翟文生(副院长)
成 员:高 彤 周长峰 徐瑞华 王 健
张广顺 吕振兴 朱 锐
职 责:负责协调、安排、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资金、车辆、物资、设备等;负责做好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负责做好资金、物资和药品储备工作;负责做好全院保洁、消杀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督导检查组
组 长:王 珺(纪委书记)
成 员:吕庆新 郭 静 赵旭东 王庆涛 尚丽媛
职 责:负责制定督导检查方案,组排督导检查组,负责督导检查国家、省、市卫健委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舆情监测和信息报告管理、医院救治能力建设及诊疗相关规范的落实、应急值守、人员培训演练、物品、药品等物资储备及健康教育与舆论引导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专家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专家组下分为三个救治专家小组:
1.重大传染病救治专家组
组 长:关 涛(副院长、主任医师)
成 员:姚常伟(医务科科长、主任医师)
徐玉英(护理部主任、主任护师)
苏士印(公共卫生科副科长、主任医师)
魏 玮(医院感染管理科科长、副主任护师)
崔新成(脑病科主任、主任医师)
康广山(急诊科主任、主任医师)
路杰云(内分泌科主任、主任医师)
许宏珂(心病科主任、主任医师)
魏秀春(重症医学科主任、主任医师)
于秀梅(肾病科主任、主任医师)
杨福奎(CT室主任、主任医师)
郭占军(检验科主任、主任医师)
张艳东(磁共振室主任、主任医师)
张宏国(眼科主任、主任医师)
张云霞(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崔宴医(肺病科副主任、主任医师)
孙 慧(血液透析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刘学成(脾胃病科副主任医师)
2.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救治专家组
组 长:关 涛(副院长、主任医师)
成 员:姚常伟(医务科科长、主任医师)
徐玉英(护理部主任、主任护师)
苏士印(公共卫生科副科长、主任医师)
魏 玮(医院感染管理科科长、副主任护师)
崔新成(脑病科主任、主任医师)
康广山(急诊科主任、主任医师)
路杰云(内分泌科主任、主任医师)
许宏珂(心病科主任、主任医师)
魏秀春(重症医学科主任、主任医师)
于秀梅(肾病科主任、主任医师)
杨福奎(CT室主任、主任医师)
郭占军(检验科主任、主任医师)
张艳东(磁共振室主任、主任医师)
张宏国(眼科主任、主任医师)
张云霞(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崔宴医(肺病科副主任、主任医师)
孙 慧(血液透析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刘学成(脾胃病科副主任医师)
3.重大创伤事故救治专家组
组 长:关 涛(副院长、主任医师)
成 员:姚常伟(医务科科长、主任医师)
徐玉英(护理部主任、主任护师)
苏士印(公共卫生科副科长、主任医师)
魏 玮(医院感染管理科科长、副主任护师)
房义辉(骨创伤一科主任、主任医师)
刘 刚(骨关节科主任、主任医师)
周占国(脊柱骨科主任、主任医师)
黄 峰(骨创伤二科主任、主任医师)
安 龙(运动医学科主任、主任医师)
张宗武(小儿骨科主任、主任医师)
孙凤林(外一科副主任、主任医师)
李俊峰(外二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马永刚(外三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毛瑞敏(妇产科主任、主任医师)
马卫东(麻醉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崔新成(脑病科主任、主任医师)
康广山(急诊科主任、主任医师)
路杰云(内分泌科主任、主任医师)
许宏珂(心病科主任、主任医师)
魏秀春(重症医学科主任、主任医师)
于秀梅(肾病科主任、主任医师)
杨福奎(CT室主任、主任医师)
郭占军(检验科主任、主任医师)
张艳东(磁共振室主任、主任医师)
张宏国(眼科主任、主任医师)
张云霞(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崔宴医(肺病科副主任、主任医师)
孙 慧(血液透析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职 责:研判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动态,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服务工作建议;及时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新进展,为全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服务工作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指导;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服务工作工作的相关研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处置:
1、应急准备:
(1)定期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
(2)开展公共卫生知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及技能的培训,增强应对能力;
(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和报告工作;
(4)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药、试剂、医疗器械、救护设备、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制度及目录。
2、报告程序:
有下例情形之一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接诊的同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接到报告人员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在一小时内向市卫健委报告;或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内向东昌府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者可能的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科室、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型和特征,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范围,涉及的人数、临床表现,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展和新发生的情况,及时按程序进行后续报告。
3、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或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蔓延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时间。
4、应急处置: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下列事项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综合评估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性质、等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强度、县级范围及发展趋势;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应当采取的控制措施。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科室和个人应当服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指挥,立即到达指定现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进行现场救援。
(3)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对就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医务人员应当及时接诊治疗,不得推诿、拒绝;接诊医生应当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医学观察的病人,应当立即收入专门的观察室;对需要转诊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疾病历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院。所收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应实行先收治、后结算办法。
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治或者拖延治疗。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当依法做好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送、储存、消毒、处置工作。
(6)收治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对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解除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对需要转诊的,应当严格按要求做好转诊工作。
(7)医务人员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8)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如果是发生在院内的中毒事件,应当立即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容器,并进行清洗消毒,配合市卫健委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9)发生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后,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10)发生重大职业中毒事件(放射源泄漏),应立即采取:
1停止作业,保护和控制现场,保留可能导致职业中毒事件的材料、设备;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配合市卫健委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4落实市卫健委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11)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后,应当按照:
初步判断具有传染性或者不能排除具有传染性的,可先比照传染病应急处置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初步判断为中毒但其原因不明的,可按照有关中毒应急处置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2)对因生物污染、化学污染、放射源事故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经调查核实判定事件性质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除或者被有效控制后,应当适当解除应急处置状态。
解除应急处置状态的程序与启动应急预案的程序相同。
四、法律责任:
未按照预案规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处罚责任。
聊城市中医医院
2022年8月8日